深圳人在珠海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
1.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,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,交验户口簿(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申领、换领、补领期间,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);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2.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,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,提交监护关系证明(如出生证明)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,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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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十六周岁(含)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。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其监护人提出指纹信息采集要求的,可以现场采集;
4.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,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,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通行证、补采指纹。
5.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,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。
拓展材料
赴港澳旅游签注办理材料
1.有效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(同时申请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的除外);
2.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,所须提交资料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,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;
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可申请个人旅游签注,但须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:
(1)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,提交居住证;
(2)珠海市户籍居民的非广东省户籍16周岁以下的子女、60周岁以上的父母,提交珠海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,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、父母关系提交其珠海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;
(3)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非广东省户籍60周岁以上父母和16周岁以下子女,提交关系人的就学就业证明(属就学类的需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;属就业类的,需提交在我市连续缴满1年以上有效的单位社保证明);提交在珠海就学就业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,即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、父母关系提交其在珠海市就学就业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;
(4)珠海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,提交珠海市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。